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官网发布一则处罚决定,西安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港实业”) 因存在非市场化发行,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陕西证监局的处罚决定显示,西安港实业存在非市场化发行,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陕西证监局认为肖鹏作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向俊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港实业及肖鹏、向俊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陕西证监局同时提醒,西安港实业应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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