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不是保险!五部门联合出手!

统筹不是保险!五部门联合出手!

shell01 2025-07-29 装修常识 5 次浏览 0个评论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孙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购车及车险需求持续攀升。然而,市面上部分号称“价格低、理赔快”的“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却引发了赔付推诿、统筹机构资不抵债、无力赔付等一系列行业乱象,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统筹不是保险!五部门联合出手!

  为有效整治这一乱象、规范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开展,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对外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相关主体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

  据了解,所谓的“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

  《通知》对此类业务的边界作出严格界定: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为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通知》强调,相关主体不得将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应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货车司机、出租汽车司机(含网约车司机,下同)等提高防范意识,有效甄别非法经营与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保险等的区别,避免上当受骗。

  在治理非法经营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对排查确认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加强政策宣讲,督促严格面向自有车辆规范开展业务,严禁擅自扩大范围。依法依职责严厉打击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

  此外,《通知》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从事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

  为健全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机制,《通知》还鼓励保险企业与行业协会、运输企业等深化合作,积极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视频监控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会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安全行车劳动竞赛等公益性活动,提升道路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事实上,针对此类业务的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于去年年底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此类业务经营者不是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购买保险时务必选择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切勿因贪图便宜而选择非正规机构的相关产品,以免在事故发生时无法正常理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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